土地租税理论述评
Terry Dwyer & Dirk Loehr
......亚当·斯密采纳了重农主义的分析,他同意如下的观点:一切价格都转化成了生产产品的生产要素的回报。在自由竞争下,任何生产要素获得的非均衡盈余,最终会通过竞争消失。这样,一切价格都化成了地租、劳动工资或股票(物质资本)利润。对于税收,一切税收都化作了对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三大要素的收入征税。然而,资本和劳动力会损耗消减、无法增殖、或是迁走。面对税负增加时不会逃离的公共收入基础只有一个——土地。靠地租获得公共收入是个古老的想法。法国重农学派早已指出,地租是政府支出的财政基础(法语是“impôt unique”,即单一税——译者注)。亚当·斯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亨利·乔治以及其他古典主义学者承袭了通过按土地价值征税来获取地租的思想。后来的经济学家,如Harry Gunnison Brown、哈罗德·霍特林(Harold Hotelling)、威廉·维克里(William Vickrey)、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马丁·费尔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 里根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都接受了对土地价值征税在理论上是理想税种的观点。有趣的是,对土地价值课税,或是将地租收归公共用途,得到了各界人士的支持,其中就包括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列夫·托尔斯泰(Leo Tolstoy)伯爵和孙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