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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在路上: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雷晓燕 傅虹桥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改革在路上: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雷晓燕  傅虹桥

 

......虽然在过去十余年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当前的体制在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统筹层次、保障水平、健康促进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内容。
    首先,治理结构有待明晰。医疗保障制度包括筹资、支付、定价、招标等各项功能。但是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这些功能分设在不同的部门。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和支付由卫生计生委负责 (现卫生健康委);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负责;医疗服务的定价由发改委 (物价局)负责;药品招标采购由卫生计生委负责。不同行政部门存在着不同的诉求,不同政策发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治理效率和水平都较低 (Yip等, 2012; Fu等, 2017)。
    其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战略性买方尚没有形成。理论上,社会医疗保险要成为战略性买方,应该在“买什么”、“怎么买”、“为谁买”、“从谁买”等问题上思路清晰,在防范重大财务风险、引导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促进医疗质量等方面目标明确、效果显著。但是,由于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医疗保险在这些方面的进展比较缓慢。一是在“买什么”方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往往将基金平衡作为首要目标,但是资金使用和支出范围缺乏必要的卫生经济评价和成本收益分析。报销目录和范围调整的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也不高,科学性证据较为缺乏。二是在“怎么买”方面,支付方式仍然以项目付费为主,按疾病相关组付费 (DRGs)、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进展较为缓慢,在引导医生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方面效果不佳。三是在“为谁买”方面,缺乏针对降低参保人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明确目标。在操作过程中,我国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往往是设定保险资金的支付上限。在国外则恰恰相反,保险机构往往设定参保者个人支付的上限,以防范参保者个人重大财务风险。四是在“从谁买”方面,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职能也没有充分发挥,在引导医疗机构竞争方面也缺乏必要的措施。......